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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普通购房者的负担,成都市自4月20日起对成都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调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民众可以享受1.5%的契税优惠。此举旨在通过相关税收调控等措施来引导市场理性消费。
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宏观调控使购买大房、购买好房的购房者,即非普通住房的购房者成本高些;而让普通购房者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其负担。
调整之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应该满足三大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总的建筑面积/总的占地面积)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根据此次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只要购房者在二环内购房价格低于8092元/平方米,在二环至三环之间购房价格低于7112元/平方米,在三环外购房价格低于6622元/平方米,就可以享受5年后转让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者还可以享受1.5%的契税优惠。
新标准执行的时间点,新建商品房是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是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
成都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成房办〔2008〕60号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
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市场交易活跃,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成都市五城区土地范围仍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划分不变。
三、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做适当调整,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以内:578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5080 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4730元/平方米
四、此标准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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