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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
国家 2005年5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成都市 2005年5月31日
从2005年6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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